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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指引
粤有料 0 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3-07-19 (17:43:56)


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备注:

1.家政服务人员: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人员;

2.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3.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补贴期限:每年1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一)《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

(五) 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需体现家政服务人员信息及保费金额;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 (https://fsfczj.foshan.gov.cn)

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来源:佛山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编辑:李大米

审校: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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