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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生活垃圾?云东海严查严处!
粤有料 0 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5-05-10 (17:32:38)


近日,经邓岗村委工作人员反映河西村某处空地出现成堆生活垃圾,云东海综合执法队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违规者并暂扣偷倒垃圾车辆。执法人员对违规者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清理现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偷倒垃圾行为多因侥幸心理,图方便省事、为节省清运成本等。然而,此类行为法律已明令禁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对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今年以来云东海综合执法队切实推进“清废美城”行动,开展积存垃圾大排查大清理,通过“巡查+教育+处罚”手段加强垃圾乱倾倒执法。在此,我们也提醒各位市民:守法尽责,做好垃圾分类,莫因“图省事”随意倾倒垃圾,共同守护整洁家园。


来源:云东海综合行政执法队、云东海发布

编辑:12345的伍

审校: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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