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二)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劳动合同》;
(五)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六)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一)办理时限:
1.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申请补贴时与享受人员保持劳动关系;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5.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