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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提款机”,三水一男子挪用企业资金60多万
粤有料 0 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4-04-02 (15:46:24)


“当时我们在查账,发现彭某负责客户的账目有点问题,存在数十万元的空缺。”


近日,三水辖区某企业报案称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货款当作自家存款擅自使用,造成了不少的损失。三水公安经缜密调查、走访取证,侦破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彭某。


原本是工作出色的好员工

作为辖区某企业的员工,彭某日常对接外地企业,负责产品的销售、出货等工作。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彭某工作能力出色,与多家企业保持良好关系,也为企业带来了不错的收益。近期该企业财务进行日常查账工作时,却发现彭某经手的货款存在挪用的嫌疑。


“我们咨询过他,他承认了自己挪用公司货款的情况,但一直给不出合理解释。”该企业负责人介绍道。考虑到彭某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对企业作出的贡献,该企业最初打算给彭某一个机会,希望彭某能尽快返还货款。但事与愿违,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选择负罪潜逃。


负罪潜逃,民警展开抓捕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线索,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发现彭某在该企业耕耘多年,收获了不少优质客户,凭着客户的信任,在交易时彭某都会让客户将货款打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内。据统计,彭某挪用企业的资金多达60余万。

3月21日,抓捕时机成熟,三水公安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抓获。据犯罪嫌疑人彭某供述,其在该企业工作的同时还通过赚外快的方式承接其他工程,因资金运转不灵,遂挪用企业的资金进行周转。


目前,彭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很多人不太熟悉挪用企业资金罪

以为暂时挪用企业款项,问题不大

其实在我国《刑法》对此

有明确法条及司法解释

究竟什么是挪用企业资金?

而企业又该如何防范

一起来了解~

01

什么是挪用资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02

如何防范挪用资金?

树立以法治企理念。企业要树立以法治企的理念,常态化查摆内部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强化内部监管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合理用人机制,严格劳动用工手续,严格落实报酬结算;

堵塞企业风险漏洞。健全货物发放和货款回收制度,建立客户应收款明细帐、业务员个人明细账以及企业、客户、业务员对帐制度,详细记载每份合同的收款情况,对财务、销售等重点岗位,定期进行审计和对帐,堵塞各种可能造成企业财物流失的风险漏洞;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增强守法自律意识。



最后,三水公安提醒

一旦发现身边同事、员工

存在挪用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经侦大队、白坭派出所、三水公安

编辑:李大米
审核: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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