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可能要为“非法改装车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当电动自行车改装后被认定为机动车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②如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给予驾驶人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门店也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