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当然少不了要放烟花啦
好消息
三水区发布最新通告!
2024年春节期间禁燃区域内
新增3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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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设置
(一)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为“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二)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云东海街道荷花世界、三江水韵公园(部分区域),以及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
(三)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森林防火区内。
(四)除第(一)(三)项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内特定燃放区域的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和中秋节的7时至23时30分。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4 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8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关于 2024 年春节期间禁燃区域内新增
3 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开放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需求,更加合理规范燃放区域的规划设置,营造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春节期间我区禁燃区域内新增 3 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燃放区域设置
(一)云东海荷香湖公园。以荷香湖为中心,东起南丰大道、南至湖岸绿化带、西至湖岸、北至府前路。
(二)云东海彩虹桥。以荷香湖主题公园中心岛为中心,东起映海路、南至湖岸、西至云海路、北至湖岸。
(三)西南左岸公园、右岸公园。沿西南涌两岸步道设置,北距广三高速 150 米,左岸公园南起健身广场对出涌边位置,右岸公园南起靠区应急管理局公厕对出涌边位置。
二、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4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1时 30分。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9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2月24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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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示意图
2024 年春节期间禁燃区域内新增烟花爆竹
燃放区域示意图
依照国家标准
烟花爆竹被划分为4个级别
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
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等级
安全提醒
5. 严禁在室内燃放,严禁儿童独自燃放。
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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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三水发布
编辑:李大米
审核:龙少